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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据资产质押融资助推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

作者: 骆莙函 、张坤烽    来源: 经济参考报   编辑: 杨小婷  时间:2025-11-27 11:28:30  

  全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是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的深刻内涵,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不仅为数据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奠定基础,也为数据要素从“资源”向“资产”“资本”转化提供了根本遵循。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作为激活数据价值的重要抓手,以连接数据资源与金融资本为核心纽带,全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推动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

  数据价值释放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入推进。特别是2024年1月数据资产入表工作正式启动,越来越多的企业持有数据资产,企业数据资产规模越来越大。

  数据作为数字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打破了传统生产要素质态,是形成新质生产力的优质生产要素。数据要素企业“轻资产、重数据”的特点导致企业较难获得传统金融的支持,而数据资产质押融资能激活数据要素潜能,通过质押融资将沉淀的数据资产转化为资金,投入到技术研发、模式创新等领域,加速数据与产业融合,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将数据资产作为质押品而进行质押融资为金融支持以数据为特征的新质生产力打开了新的局面,为金融自身主动优化升级适配新质生产力要求构建了新的格局。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其价值释放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

  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是推进数字金融的时代命题

  通过将数据资产视为企业一项有效持有、持续经营、独立区分的新型押品,以质押融资的方式融入金融体系,有利于在控制银行业整体信贷风险的基础上,逐步识别并发现数据资产价值规律,构建数据资产风控体系并完善数据资产信贷服务流程,最终为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

  当前,数据资产信贷融资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仍面临多重困境,不仅阻碍了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业务的规模化推进,更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深入发展形成了显著掣肘。对此,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善:

  一是明晰数据权属界定与分置规则。落实“数据二十条”确立的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分置规则,加快数据资源法立法进程。明确合法数据开发的算法模型、预测报告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限制对原始数据的独占性权利。针对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信息三类核心数据,制定专项管理办法,明确公共数据开放、授权运营的边界和企业合法收集数据的来源标准,对大型平台企业实施“数据权属反垄断审查”,禁止通过并购、协议等方式非法聚合数据形成垄断。建立数据权属仲裁委员会,吸纳法律、技术、行业专家组成专业裁决机构,快速处理权属纠纷。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数字丝绸之路”等多边框架下,推动建立“数据权属来源地优先”原则,签订双边数据权属互认协议,建立数据权属纠纷联合调解平台,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同时,建立“中央统筹+地方试点”的制度创新机制,鼓励浙江、广东等数据要素试验区探索区域性权属规则。

  二是完善数据资产登记与交易制度。制定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设立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平台,统一登记规则与标准,推行“一数一源”的链上登记模式,依托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构建可信登记系统,实现权属信息的不可篡改与动态更新,保障数据资产全生命周期可追溯。明确登记流程与材料规范,涵盖数据来源证明、合规性评估、价值评估报告等,实现数据登记、评估、交易闭环运行。实施差异化登记规则,对高价值、高敏感数据实施强制登记,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建立“安全评估+标准合同+认证”的出境管理体系。

  三是构建数据价值评估与定价体系。制定统一评估标准,综合考量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及应用场景等因素,引入算法模型提升评估科学性。加强数据资产评估机构建设管理,建立严格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吸纳金融、数据、法律等领域权威专家,提供智力支持,解决复杂评估问题。对申请机构,要求具备专业评估人员、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先进评估技术手段等条件,定期检查考核。组织评估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培育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评估专家库与监管机制,对评估流程、方法及结果进行全流程规范,保障数据资产估值的客观公正,为质押融资、交易流转等场景提供定价依据。

  四是强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机制。采用技术手段筑牢安全防线,保障数据传输与存储的双重安全。运用区块链、分布式存储、智能合约等技术构建可信流通环境。建立覆盖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销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与具体措施,将安全要求嵌入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存储采用加密技术,传输依托安全通道。运用零知识证明、差分隐私等技术,在数据利用中实现“可用不可见”。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与演练,细化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探索“白名单”制度,在安全合规前提下促进数据要素跨境流通。制定针对数据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处置措施及责任分工,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是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套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与激励机制,鼓励数据资产化与资本化,对数据资产入表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设立数据要素发展基金,支持技术研发与场景创新。加强数据治理、资产评估人才培养,建立跨学科研究平台,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建设全国统一数据交易平台,整合交易场所,统一技术标准与交易规则,实现跨区域、跨行业数据互联互通。培育数据集成、经纪、托管等服务商,形成“数据要素产业园”产业集群,完善数据交易全链条服务。发展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结合的市场体系,鼓励数据产品、数据服务、数据算力等多形态交易。拓展垂直领域场景,结合行业特点开发数据资产包,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释放政务数据价值。建立数商分级评价机制,创新数据资产质押融资、证券化等金融产品,畅通数据价值变现渠道。

  推动数据资产质押融资需以“确权清晰、流通有序、安全可控、价值倍增”为目标,通过法律立基、技术赋能、市场驱动、监管护航的多维路径,构建全国统一、与国际接轨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当前,浙江、上海等地的试点经验已为制度完善提供实践范本,未来需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加速标准落地,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激活数字经济新动能,推动数据要素与资本要素高效融合,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奠定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