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政务大数据体系 看看各地的这些探索
作者: 孙广见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赵超 时间:2022-10-31 11:09:36
近年来,各地方围绕着“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服务、用数据创新”,不断探索实践,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提供了鲜活的样本。
在北京,政务数据已在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运营证核发、体育设施注册登记等111个办事场景中率先用起来,有力支撑了企业群众在线办事“少填少报”和电子证照免提交。
在贵州,数据共享以“一窗受理”“一件事一次办”“全程网办”等应用场景来开展,从业务办理协同化入手,推动98类证照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办事免提交,让企业群众更有获得感。
在安徽,省级政务服务大厅开发上线了数据“核验助手”,行政审批机关可一键调用相关数据接口和电子证照,在线核验材料真实性,减少群众烦心的“自证证明”。
在重庆,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平台联通全市,同时有力支撑川渝数据共享的推进,两地签署大数据协同发展合作备忘录,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健康码等两地互认,让政务大数据支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两地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路”。
突破数据共享和数据融合堵点
在上海,推进自然人、法人、空间地理三大综合数据库建设,已建成37个专题库,让数据多元、动态融合。推动数字长三角建设,实现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公共数据可互通、可查询、可调用。
在浙江,《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的出台有效破解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制约瓶颈。建设省市县三级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汇聚全省数据、共享国务院部门数据,完善各类主题数据库建设,数据分钟级共享比例达到94.3%。
在广东,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上线数据共享协调功能,常态化开展协调工作,今年7月以来,数据共享协调介入后已成功解决370个数据需求。
持续强化数据标准规范建设
目前,浙江发布了《数字化改革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规范》等10余项省级地方标准,制定平台建设、数据治理、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安全等工作细则,印发基础库、省域治理专题库、数据回流等相关规范,为全省公共数据发展和管理工作提供规范性指引。
广东加强数据标准建设从“一数一源一标准”开始。统筹推进数据资源“一数一源”采集汇聚,强化“管行业、管业务,必须管数据”的理念,以“按需归集、应归尽归”为原则,逐步扩大公共数据元范围,实现数据目录一体化。
近日,国务院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对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进行部署,提出整合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清华大学数据治理工程研究院副秘书长王理达认为,《建设指南》正是在系统总结各地方各部门推进政务数据管理经验后进行了规划和设计,各地区各部门应按照《建设指南》厘清建设任务和内容要求,进一步支撑政务数据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统筹管理、有序流转、高效服务。
《建设指南》设计了“1+32+N”框架结构,明确了各地方各部门政务数据平台的职责定位与建设模式,界定了政务数据平台业务功能构成,明晰了国家平台与各地方各部门政务数据平台间的业务流转关系与主要模块间的对接关系。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王跃认为,各地方各部门应按照《建设指南》要求,打造标准统一的政务数据管理平台,具备服务门户、目录管理、数据管理、数据治理、数据共享、数据服务等功能,并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上联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下联基层子平台,实现基础设施、共享交换体系、标准规范等一体化建设,为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