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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作者: 左 敏    来源: 经济日报   编辑: 杨小婷  时间:2026-03-19 14:21:57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进入深度融合阶段。数据显示,2025年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预计突破万亿元,数字产业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约9%。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价值释放的深度与效率,正日益成为衡量经济发展质量与韧性的重要标志。

  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一个从传统要素驱动向数据要素驱动转变的过程。在创新驱动层面,数据的流通、融合与应用正催生新的技术范式、商业模式与产业形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深化。统计显示,2025年,“东数西算”工程深入推进,全国80%的智算资源集聚于八大枢纽;全国算力资源监测调度体系初步建立,可监测与可调度算力资源分别达85.7万PFlops与9.6万PFlops。数据要素市场的加速培育,为人工智能等前沿产业的创新注入动力。

  在治理现代化层面,数据要素的深度应用为精准决策、动态调控与风险防控提供了全新路径。2025年,全国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基本建成,实现省域全覆盖,登记量超过13万项。国家数据局指导全国数标委研制数据基础设施、数据产品等相关国家标准与技术文件48项,牵头发布元数据、数据质量等4项国际标准,并组织开展标准验证试点,成立6个行业应用组。

  我国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进程中,仍然面临多方面挑战。例如,数据产权界定、流通交易与收益分配等基础性制度尚不健全,制约了数据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效率。又如,覆盖数据采集、治理、分析到交易的全链条技术体系仍待成熟,隐私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与实际场景的融合深度有待加强;数据供给方、需求方与服务方之间的有效协作机制尚未完善,跨行业、跨领域的数据融合仍存在壁垒;等等。对此,须多措并举,构建多方协同、生态共建的系统性创新体系。

  基础制度体系对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至关重要。加快建立并完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明确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权利框架与运行规则。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科学合理的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质量标准、交易规则与安全评估体系,为数据要素跨区域、跨行业的合规高效流通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积极探索和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创新,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有序释放公共数据所蕴含的巨大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

  技术创新是驱动数据价值释放的核心引擎。聚焦并重点突破隐私计算、区块链、数据空间等关键使能技术,着力构建“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量”的可靠技术支撑体系。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各领域的融合,针对不同行业场景开发定制化、智能化的数据解决方案。加强新型数据基础设施与共性技术平台的建设,有效降低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获取和利用数据技术时的门槛与综合成本。

  生态培育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积极鼓励和培育多元化的数据服务商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在数据采集、集成、治理、分析、确权、评估、交易等全链条环节形成专业、高效的服务能力。支持建设一批数据要素产业园区、创新孵化平台与示范基地,促进数据、技术、资本、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的集聚与优化配置。大力推动形成“政产学研用”紧密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典型应用示范与标杆案例推广。

  安全与发展须实现动态平衡。在全力促进数据要素合规自由流动的同时,须同步构建完善且高效的数据安全保障与治理体系。强化对国家核心数据、重要数据的安全保护,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与管理机制。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内控制度与防护技术体系,持续提升全行业的数据安全风险防护意识与实战化能力,在保障安全底线的同时充分释放发展活力。